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征集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5号)要求,现将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要求
(一)有关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 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
(二)请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修订建议报告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另附电子版文件(PDF版 WORD版,统一命名: 省名-序号-企业名称-领域号)。
联系人:丁涛 029-63915598
邮箱:664219437@qq.com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