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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5000万元 西安市八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21-01-06|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点击量:1386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支持政策

政策详情:奖励5000万元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发布点击进入阅读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详见附件1)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详见附件2)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1.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专题(详见附件3)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专题(详见附件4)

对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行业榜单,以及行业龙头、独角兽、获得中外知名奖项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我市投资落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专题(详见附件5)

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企业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六、支持军民融合民口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专题(详见附件6)

对认定的军民融合民口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资金、两维经费等研发经费支持的,按国家研发经费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项支持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七、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专题(详见附件7)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称号类、配套类奖励专题,包含《实施细则》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强化国家资金配套等奖励(详见附件8)

1.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2.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3.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4.经省级、市级、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逐级审核上报,企业(机构)获得的国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九、其他支持政策

1.《实施细则》中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政策的申报工作,按照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前期已印发的《关于申报2020年西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执行。

点击进入阅读:补助400至1000万元《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2.《实施细则》中支持企业规模晋档、企业协同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将根据申报单位2020年全年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奖补资金,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3.《实施细则》中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将按照《西安市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申报程序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专题、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专题、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专题、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专题,本年度分两次申报。2020年6月30日前满足相关条件的,于2020年7月22日前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满足相关条件的,于2021年2月22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军民融合民口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专题和称号类、配套类奖励专题,按照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原则执行,不设置申报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书纸质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9),申报书最后一项内容统一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0),申报书书脊处统一标明“××专题-××区县(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内容请按照各专题附件顺序及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

2.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另外,整本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版,和全部申报材料WORD版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发送至相应邮箱,文件夹统一命名为“××专题××企业(单位)”。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存在缺项,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工商注册与项目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负责审核上报。申报项目建设类专题的项目实施地需在我区辖区内。

五、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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