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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点击量:1968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见附件1)通知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试点企业和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2022-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见附件2),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二、申报内容

(一)聚焦重点行业。要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方向,以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各市(区)应根据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文件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见附件2)明确的20个行业类别100个细分行业,选择推荐属于省23条重点产业链,以及纳入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3-5个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作为试点行业领域方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区)推荐情况,研究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试点。

(二)遴选试点企业。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所选行业与服务平台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中,应按照“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的原则,引导和支持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并且能够形成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的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积极申报试点,并组织填写报送《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和《推荐参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在确定推荐试点企业后,组织专家厘清数字化转型的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化问题、需求,指导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竞争申报和提供服务。

(三)优选服务平台。要遵循“市场有需求、企业有意愿、平台有能力”的工作思路开展试点。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应在本市(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和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转型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3个以上,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对接10家以上细分行业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每个试点细分行业参与的服务平台不超过3个,并填写《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请报告》(见附件6),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推荐程序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服务平台自愿申报,并编报《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推荐参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情况汇总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请报告》《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2022年陕西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编制我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严肃审核把关,严格确保推荐质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做推荐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精选细分行业和服务平台,做好试点行业、试点企业遴选和与服务平台的匹配对接等工作。

(三)各市(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予以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市(区)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9月8日前,将《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推荐参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请报告》(附件6)、《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附件7)、《2022年陕西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6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报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电子版同时发联系人电子邮箱。

(五)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单位-XX类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029- 63916821  63916810  63916822      

省财政厅  029-68936131

电子邮箱:zxqyfwc029@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邮寄请用EMS)

 

附件:1.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3.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推荐汇总表

4.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5.推荐参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情况汇总表

6.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申请报告

7.2022年陕西省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8.2022年陕西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9.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