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政策
西安市高新区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2、其他符合推动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参股子基金、支持私募股权投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发展政策奖励条件的区内外机构、团体及个人。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享受降低企业债务性融资成本政策的科技企业应为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上市及挂牌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独角兽系列企业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根据《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实施办法》,享受推动投贷联动政策的机构应为国家批准开展投贷联动的试点银行及其投资子公司,在投贷联动业务中起到风险分担作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
3、企业或机构可将获得的政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主创团队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第二章 建立科技创新
融资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
对试点银行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信贷业务,根据实际业务增长情况,每家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发挥市场化风险分担作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增长情况,每家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第三章 活跃创投氛围 促进科技股权投资 第八条 鼓励参股子基金 鼓励境内外资金参股由西安高新区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或引导基金,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投资机构高管或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机构最高 100 万元。